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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规:建设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减免收费
 发布日期:2008-07-04  来源: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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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城市低收入家庭租得上、买得起房,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低收入家庭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与租金管理的意见》,明确免收政策性住房建设的多项收费和基金。

  江苏省对建设政策性住房实行收费减免。比如,经适房、廉租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限价商品房、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减半征收这些收费和基金。

  《意见》明确,政策性商品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参考城市基准地价、房屋重置价格,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价格一定比例核定,保证限价商品房价格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其中,经适房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向社会公布。新规特别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适房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3%。地方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适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江苏省物价局还要求建立和实施与保障对象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住房租金管理制度。向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廉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维修费和直接管理费用两项因素核定。有条件地区对城市低保家庭,可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为保障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其他务工集中区内的农民工住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对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民工宿舍的租金管理办法,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制定指导性租金标准。有关人士表示这个价格肯定要比市场价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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