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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修订《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07-03  来源: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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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支持南京市单位和个人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日前,根据《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精神,南京市对《南京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南京市自2003年出台《南京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已对南京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的专利申请资助累计达1062.84万元,这一举措有效地调动了南京市民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专利申请量逐年快速增长,截至2007年底,南京市专利申请量累计已达2916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突破12300件,发明专利申请总量位居全省第一。

  修订后的《南京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助对象、资助时间、资金使用范围及资金使用监督等内容做出了新规定和调整。其中,专利专项资金资助对象扩大为专利申请地址属南京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除原资助办法规定的国内专利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的实审费外,还扩大到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年专利申请过百件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授权后部分维持费的一次性资助及对市级以上优秀专利奖获得单位和个人的资助。

  另外,在《管理办法》中还对资助时间和具体操作流程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并由南京市科技局会同南京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定期对区县科技局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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