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连云港市财政局正式出台《连云港市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县财政部门都要设立“扶贫专项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扶贫开发,促进更多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
据悉,这些扶贫专项资金可直接投向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也可以实行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为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连云港市将对扶贫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由市委驻各县扶贫工作队队长“一枝笔”签字后,从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和个人。这中间,连云港市将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