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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08-06-17  来源:徐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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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徐州市于近日出台《徐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将各县(市)、区政府和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

 

  节能目标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是否决性指标,以市经贸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为准,只要未达到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地区政府(含开发区),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年度经济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次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徐州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

 

  对考核评价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将徐州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

 

  节能目标为节能量,是否决性指标,以市根据 “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制定的年度计划或市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目标为准,只要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所在地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要从严控制,并对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市节能办将会同市经贸委、发改委、统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徐州市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并将评价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和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则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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