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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破坏性地震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08-10-23  来源: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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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2  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2.3  抗震救灾通信保障现场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3   急响应

3.1  临震应急期的应急响应

3.2  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响应

3.3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响应

4   障措施

4.1  队伍建设

4.2  物资保障

4.3  交通运输保障

4.4  电力保障

5  附则

 


江苏省破坏性地震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保证破坏性地震通信保障工作迅速、可靠、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江苏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的通信保障。省通信管理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和应急支援工作。

    1.3 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减少灾害;坚持统一领导、依法规范,分级负责,协同应对,保障有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省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部总指挥由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和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分管领导组成。

省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部的职责是组织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通信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2  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省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网络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人组成。

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抗震救灾通信保障工作措施,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抗震救灾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等。

2.3  抗震救灾通信保障现场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抗震救灾通信保障现场指挥部是省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部的派出机构,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地震发生地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总经理组成,指挥长由省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部指派。其职责为根据现场的情况,合理调度各种通信资源,为地震发生地抗震救灾指挥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努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3    应急响应

3 .1  临震应急期的应急响应

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宣布的预报区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3.1.1成立省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部,部署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3.1.2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通信设施安全检查,并按照预案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通信物资、抢险物资和生活物资,以备急需。

3.1.3  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保持待命状态,做好应急通信设备维护和车辆保养工作。

3.2  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3.2.1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部要迅速了解震性、灾情,包括电信职工的伤亡及电信设施、设备受破坏情况,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政府汇报。

3.2.2  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组织抢修受灾通信设施。

3.2.3  根据省地震局要求,组织协调好应急短信息发布工作,安定民心(应急短信发布流程见附件)。

3.3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在我省陆地发生6.0级以上(含6.0级)的地震,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3.1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部要迅速向省政府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报受灾情况,根据灾情决定启动《江苏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或建议启动《国家通信网应急预案》。

3.3.2  评估地震灾害对通信的影响程度,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抗震救灾,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3.3.3  加强通信网络运行监测,合理调度网络资源,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3.4  组织调用短波电台、卫星电话、卫星通信车、移动基站等应急机动通信设备,保证抗震救灾指挥和重点区域的通信联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征调军队和地方通信资源支援。

3.3.5  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4  保障措施

4.1  队伍建设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机动应急通信等人员组成,平时应加强各项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通信保障能力。

4.2  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4.3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通信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由省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会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办理特许通行证,在本单位运力无法满足需要时,请求交通部门支援运输工具。

4.4  电力保障

破坏性地震灾害造成通信系统电力供应中断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合理调配应急供电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电中断对通信的影响。省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省供电部门联系,优先保障重要通信设施供电。

5  附则

本预案由省通信管理局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应急短信息发布流程

 

 


附件:

应急短信发布流程及有关说明

一、应急短信发布流程

应急短信发布流程由短信发布申请、短信发布审核、短信发布任务下达、短信发送四个环节组成。

1、        短信发布申请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若省政府主责部门(防汛、气象、公安、地震等)确定需要发布应急短信息,应起草短信内容,明确发送范围和起止时间,并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短信内容不超过70个汉字,并包含突发公共事件主责部门的咨询电话。

2、        短信发布审核

省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审核应急短信息内容,并决定是否同意发布。若同意发布,将应急短信发布申请批转给省通信管理局。

3、        短信发布任务下达

省通信管理局接到省政府批转的应急短信发布申请后,由信息安全处负责向有关电信运营企业下达应急短信发布任务,并监督检查任务执行情况。

4、        短信发送

电信运营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在接到应急短信发布任务后,立即制定发送方案,迅速开展应急短信发送工作,并将任务完成情况报省通信管理局。

二、有关说明

1、应急短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及时提醒人民群众防灾、减灾,通过电信运营企业向大众发送的非赢利性质的短信息。

2、政府主责部门是指处置某突发公共事件时承担主要职责的省政府有关部门。

3、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需发送应急短信的,可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向有关电信运营企业提出发送要求,再补办手续。

4、受移动信号覆盖、短信发送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短信发送无法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无法实现100%成功发送,因此只能作为一种辅助预警发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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