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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出台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8-08-22  来源:淮安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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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淮安市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行为,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对能力与水平,淮安市近期修订完善了《淮安市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细则》,并于8月21日起施行。

  《细则》共16条,分别从重大水污染事件范围、领导职责、报告处理程序、时限、报告内容、报告方式及奖惩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淮安市范围内的重大水污染事件主要指该市辖区内淮河干流、洪泽湖、入江水道等水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县级以上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因水污染导致人群中毒及水污染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等。《细则》明确,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值班报告制,明确由市、县(区)水利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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