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更好地履行民政部门救灾的工作职责,日前,市民政局制定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工作方案,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该方案由部门工作职责、组织指挥体系、应对反应流程、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工作措施等5个部分组成。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承担协助突发事件处理主管部门临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在12小时内提供救灾帐篷、棉衣被、食品和饮用水,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在发生突发自然灾害时,会同有关部门查灾、核灾、报灾;申请、下拨、管理和使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下拨、管理和使用救灾捐赠款物;协助主管部门临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牵头开展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
《方案》要求,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和辖市区民政局应急工作联络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本级政府的应急工作通知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下级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救灾工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以随时联系;当造成大量受灾群众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市民政局应急工作联络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从市救灾物资储备库调用救灾专用帐篷等救灾物资,辖市区民政局应急工作人员联络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联系购买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所需的食品、干净饮用水等救灾物资,并立即运送到指定转移安置地点;各级民政部门救灾工作人员还要做好其它救灾、救助工作。
《方案》还对救灾款物筹措、救灾物资储备和装备配备等作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