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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将取消环保审批预审程序
 发布日期:2008-05-28  来源:常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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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环保局将从6月5日起取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预审程序,进一步拓展建设项目提前介入服务机制,强化环保咨询服务,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根据原规定,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前,须进行环保预审。对明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环保部门直接作劝退处理或书面出具不同意项目建设的预审意见。但预审程序存在一定弊端:部分建设单位认为环评只是一个形式,擅自开工建设。同时多一个审批环节必然导致审批周期延长。

 

  取消环保预审制后,该市环保局将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强化环保咨询服务功能,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为建设单位提供接待服务,同时通过网上咨询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接受建设单位的咨询。二是进一步拓展建设项目提前介入服务机制,对市重大项目及可能存在严重污染的项目,切实做好提前服务,环评单位一周内向市环保局报告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市环保局将在一周内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咨询意见。三是要求各辖市、区环保局同时取消环保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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