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扬州市地税局向社会公布涉税审批改革实施办法,对税收征管、减免税和纳税调整3大类17项业务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税流程。地税部门变后台层层审批为前台“一次性”审批,将从根本上改善该市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的状况。
以往纳税人提出的各项涉税申请,资料一般要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层层审核把关,而改革后的涉税审批程序只有受理审批和事后调查两个环节,纳税人只要申请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就可在窗口当场得到审批和办结,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事后调查程序予以监督。
这次涉税审批改革内容涉及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注销登记、延期申报、延期纳税、减免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办法将从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实施办法,扬州市地税部门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等取得的收入享受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系统检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为扶持全民创业,将对个人兴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养老院以及单位和个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所取得的收入实施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处于创业初期、不具备汇算清缴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核定征收;进一步梳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全市民营企业加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