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通州市曹汉明、刘吉祥等48名同志被通州市纪委聘为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员,此举对进一步提高党员案件审理质量、维护党员合法权益、推动党内民主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党纪案件审理助辩是指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在审理谈话阶段,由审理人员就拟认定的错误事实、责任、性质与本人见面,当面听取本人或其聘请的助辩人员的意见后,由审理人员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决定采信与否并写出审理报告的制度。
实行案件审理助辩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一项制度创新,打破了原有的审理模式,由原来的关门审理、少数人审理,转为开门审理、阳光审理,为被审理的党员申辩和为其他党员为其辩护开辟了新途径。案件审理助辩制度的实施,使违纪案件处理逐步向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科学化转变,尊重和维护了党员的监督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查案执纪理念,消除了群众对查处违纪案件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