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要求,为推进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省发展改革委将制定《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广泛听取各界意见,5月底,我委通过本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随后不久,省政府门户网站也登载了网上调查。
鉴于该《目录》涉及各方利益,网上调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截止7月10日14时,共有79人发表意见,从其住所和职业来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79人中,苏锡常三市44人,南京、镇江两市16人,省内其他地区13人,外省6人;机关工作人员32人,企业管理人员16人,科研人员3人,工交行业劳动者4人,农业劳动者6人,其他职业者18人。
各界普遍认为制定实施《目录》是必要的。79人中,认为“十分必要”的68人,占86.1%;认为“必要”的8人,占10.1%;认为“可有可无”或者“没有必要”的共计3人,仅占13.8%。
各界普遍认为《目录》规范对象应当包括一、二、三次产业。79人中,认为应当包括一、二、三次产业的有71人,占89.9%。
各界总体认为将《目录》适用范围设定为“太湖水体,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的全部行政区域”是可取的。79人中认为“可取”的52人,占65.8%;认为“基本可取”的21人,占26.6%;认为“不可取”的6人,占7.6%。
对《目录》设定的“从高从优”设计原则,67人认为“可取”,占84.8%;9人认为“基本可取”,占11.4%。
对《目录》设定的“内外对等”设计原则,58人认为“可取”,占73.4%;12人认为“基本可取”,占15.2%。
对《目录》设定的“空间对应”设计原则,57人认为“可取”,占72.2%;18人认为“基本可取”,占22.8%。
对《目录》是否适用所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69人表示赞成,占87.3%。
为进一步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网上调查还将持续一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