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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规范电信服务资费行为
 发布日期:2008-04-29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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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物价局4月28日发布通知,对连云港市电信服务行业资费行为进行规范,其中提到所有的电信资费都要进行明码标价,不得隐性强制消费者埋单消费。该通知有关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物价局要求,连云港市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都要在营业场所或业务代办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内容包括电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批准文号、价格咨询服务及投诉举报电话。电信资费调整变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提前将电信资费名称、资费标准、计价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对外公告。

 

  连云港市物价局还明确,连云港市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合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不得在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制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强制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或服务内容;不得在未明示收费项目、标准或未取得消费者许可的情况下,收取费用或扣除消费者预存在电信账户上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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