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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09-06-12  来源: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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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库管护工作,提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小型水库效益,2009年6月8日,江苏省水利厅印发了《江苏省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便于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库管理单位更好地贯彻《考核办法》,现就《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重要解读事项以及主要特点等方面作解读如下。

 

  一、《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缘由

 

  一是工程现状决定了急需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养护。我省共有小型水库861座,总库容9.59亿立方米,兴利库容5.83亿立方米,防洪库容4.38亿立方米。这些水库大都建于1950~1960年代,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差,大部分水库存在先天不足,水库安全存在较多隐患,也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经2004~2005年的大坝安全鉴定,全省有病险小型水库556座。

 

  二是水利部明确提出要求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养护。水利部于2002年5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的通知 ,要求每座小型水库应逐库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搞好前期工作,加快除险加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积极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等。

 

  三是工程管养现状决定了急需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养护。省水利厅长期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小型水库管理工作,多次组织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一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结合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各地按照加固一座,收归水利部门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为开展正常管理工作创造了条件。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落实管理经费。自2007年起,在省级维修养护经费中按照小(1)型1万元、小(2)型0.5万元的标准,逐库落实了管理经费。南京、镇江、金坛等市、县两级水利部门也积极筹措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小型水库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目前,我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大致分为水利部门直接管理、水利站管理和乡镇、村管理等几种类型。普遍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经费不到位、管理人员不落实等问题,推进小型水库规范管理工作难度较大,仍有少数小型水库处于粗放管理状态。

 

  针对上述原因,为提高小型水库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已实施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管理情况,我厅有关部门制定了《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小型水库特点,制定《考核办法》。

 

  三、《考核办法》的特色内容

 

  一是建立了新型的管理养护责任体系。《考核办法》提出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体系,特别强调了建立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规定,即由该水库所在地的乡镇水利(务)站或村委会负责人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

 

  本考核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小型水库管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即小型水库管护工作包括坝体、坝基和坝区、输泄水洞(管)、泄洪闸(道)、闸门和启闭机、库区及管理、观测等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

 

  二是建立了新型的组织管理体系。《考核办法》建立了新型的小型水库组织管理。包括明确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型水库管护工作的职责,省级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市、县级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建立和管护人员落实提出要求。小(1)型水库和重点小(2)型水库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小(1)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护人员,重点小(2)型水库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管护人员,其他小(2)型水库应至少落实1名管护人员;建立管护人员聘任和持证上岗制度。为保证小型水库管护工作有效开展,对拟聘任管护人员的年龄、文化素质、招聘方式以及相关审批、备案制度等进行了规定;实行管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要坚持培训工作制度化,一般每2年轮训一次。管理单位和管护人员签定责任书,并实施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续聘或辞退制度;小型水库应配备和完善必要的管理设施,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建立了新型的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考核办法》建立了新型的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规定了不同季节、不同时期的巡视检查维护频率。提出在汛期高水位、冰冻期及出现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时,应增加巡查次数,每天至少一次;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白蚁活动期和冰冻较严重时,应组织全面或专门的年度检查;当水库遭遇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情况,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危险迹象时,实行24小时值守与巡查,随时掌握并报告库水位变化动态和大坝运行等状况。二是对巡视检查工作方式提出了新要求。要求每次巡视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程度,并绘出示意图,及时整理上报管理单位。巡视检查记录表应于当天报管理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如出现异常现象,管理单位应及时复查,并与以往检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同时上报主管部门。三是建立了总结、上报以及档案管理制度,便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情况,及时进行有效处理。

 

  四是建立了新型的管护人员工作职责。针对我省小型水库的工程现状,详细规定了管护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且对管护人员执行管护任务的方式方法进行了规定。如提出了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隆起、雨淋沟现象;护坡有无松动、崩塌、垫层流失、架空等现象;背水坡有无散浸、集中渗漏,坝端岸坡有无绕渗;坝址有无流土、管涌迹象;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输、泄水洞(管)引水段有无堵塞;溢洪道(闸)有无障碍物、护砌工程是否完整;闸门启闭时有无异常声响;机电设备及其它设施是否正常无损;水位、雨量变化情况;有无白蚁活动迹象;库区有无违法、违章行为等。

 

  《考核办法》还在第四章列出了危害水库安全的六种具体行为。

 

  五是建立了新型的管护考核和奖惩制度。采取水库管理单位自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的方式,考核采取百分制。

 

  特别的,《考核办法》将管护考核的结果与工程管护经费挂钩,将有力促进管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各地水库管护工作开展情况会同财政部门下达下年度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对本年度未认真执行管护职责的地方,暂缓下达下年度省级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对考核结果90%以上为优良,且无不合格水库的县,省将予以适当奖励;对市复核结果有超过20%的水库为不合格或被省抽验发现有较严重问题的县,省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安排其下年度省级小型水库管护经费。

 

  四、《考核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操作性强。小型水库管护考核工作多年以来在管护工作内容、管理要求及考核工作的组织形式、考核程序、考核方式、考核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通过制定小型水库管护考核办法,上述环节都有了清晰的答案,从而使得省、市、县及管理单位认识得到了统一,对小型水库安全管护意识得到大大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护工作必将更加规范、有序,管护效益也能有所提高。

 

  二是指导意义大。由于该考核办法是由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水库管理单位长期从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参与精心起草、讨论、审核、几易其稿,将安全管护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都予以明确,制定了具体详实的附录,完善了有关表式、格式,非常有利于从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同志的提高。

 

  《考核办法》的实施,有利于统一思想,促使有关地方更加重视小型水库管理工作;同时针对小型水库特点,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明确了管护人员的具体任务,制定了考核程序和奖惩措施,大大促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小型水库可持续和良性发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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