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省政府规章
  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18件规章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
  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 船舶检验管理办法》等11件规章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6-11-20  来源:

选择字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34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已于2006年11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  长  liang.jpg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规,决定将《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题词:法制  宗教  活动场所△  办法  废止△  命令
   
  主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1月20日印发
   
  共印800份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