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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28  来源: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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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省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2008年11月上旬,对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同时,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奥运会后及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成果,严防事故反弹,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建设部对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

    二、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9月-12月。

    第一阶段(9月-10月),由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组织自查和“回头看”。重点检查前一阶段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无发现新的隐患。

    第二阶段(11月-12月),迎接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建设部检查组具体检查的城市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设部督查的重点是省会城市和一个工程量较大或发生事故较多的地级市或县级市,因此各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南京、泰州、常州、苏州等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部分地区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建质安函[2008]56号、见附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准备好相关材料。

    (二)建设部在每个地区督查不少于7个工程项目及其施工企业,其中1个项目和1个施工企业由地方推荐,其它项目和企业由督查组随机抽取确定,近年来发生事故的项目和企业为督查重点。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准备好本地区施工企业名单和在建项目名单,以便检查组随机抽查。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关于对部分地区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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