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农林(农业)局:
为有效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粮食高产技术普及化,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科学考核粮食高产创建工作成效,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创建各项工作。
附件: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9月)
为更好地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粮食高产技术普及化,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全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万亩水稻高产增效创建活动示范的县(市、区、农场)。
二、考核内容
(一)实际产量情况。示范区产量由各示范县根据省里制订的测产验收办法进行自测,高于700公斤以上的省里组织复测,低于700公斤的省里根据情况抽测。示范区实际亩产600公斤以下得10分,600~650公斤得15分,650~700公斤得20分,700公斤以上得25分。
(二)主要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组织领导、责任落实、“一推四普及”技术、“五有五统一”专业化服务、创建活动档案建立情况、示范宣传和总结、经费使用、工作特色等八个方面。每个考核项目设立若干考核点,根据考核点完成的质量对每个考核项目作出“好”(权重1)、“中”(权重0.75)或“差”(权重0.5)的评价(详见工作考核评价表)。
三、组织领导
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在各创建单位完成测产、工作总结等基础上,组织召开创建工作专家考评会议,通过听取各示范区工作汇报、查阅示范区建设档案、现场质询等,对每个示范区进行评价打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另定),通过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评审的重要依据,考核列为C级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列入下一年度创建申请单位。千亩展示片考核由各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省里适当抽查。
附件:1.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评价表
2.江苏省水稻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
附件1
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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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项目 |
计分标准 |
内涵说明 |
评价点 |
评价结果
(好、中、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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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
5 |
政府(部门)将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对创建活动有批示意见。 |
①政府(部门)文件;
②领导批示;
③领导小组组成情况;
④相关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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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责任落实 |
5 |
成立专门实施小组,结构合理,示范区(点)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明确,明确具体指标和工作进度,制定奖惩措施和工作月历表。 |
①实施小组建立情况;
②责任人落实和责任明确情况;
③工作月历表;
④奖惩措施制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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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推
四普及 |
15 |
成立专家指导组,邀请专家进行生产指导;制定科学、明确的技术操作规程,推广品种和技术先进、切实可行;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方式与机制合理,推广力度大,成效显著。 |
①专家指导组组成;
②专家现场指导情况;
③技术规程;
④技术明白纸发放到户;
⑤推广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情况;
⑥技术推广方式与成效(含品种、技术统一率,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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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五有五统一”专业化服务 |
20 |
建立了专业化服务组织,实行“五统一”服务,组织建设规范,服务效果好,形成典型经验;龙头企业参与示范区建设,开展订单种植,实行优质优价。 |
①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情况(含服务标准、服务合同等相关章程);
②专业化服务组织档案建立(服务到户台帐);
③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成效;
④专业化服务典型经验;
⑤订单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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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创建活动档案建立情况 |
10 |
专人负责,建立详细的工作档案,示范区农户登记造册且有基本分析,定点户调查资料准确、规范。 |
①档案建立责任人落实情况;
②工作档案材料;
③农户登记造册及分析;
④30个以上定点农户调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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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示范宣传和总结 |
10 |
建立标识明显的示范标牌,积极宣传示范区建设的成效,组织示范区外的技术人员和农民到示范区观摩,认真撰写对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包括单项试验总结。 |
①示范标牌;
②观摩实施情况;
③宣传报道材料(含完善的影像资料);
④工作总结;
⑤技术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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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费使用 |
10 |
经费专款专用,对专业化服务组织扶持力度大。 |
①专款专用,建立经费使用单独台帐
②经费用途符合重点扶持专业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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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色
附加分 |
10 |
创建工作中有明显成效的创新,形成了明显的工作特色。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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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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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水稻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主要目的。为规范水稻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区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高产增效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按照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农〔2008〕82号),特制定本办法(千亩示范区测产参照此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坚持统一标准,严格把关,阳光操作,确保水稻高产创建万亩示范区测产验收顺利开展。
第三条 工作原则。水稻高产创建万亩示范区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县为主。坚持县级自测、省级复测、部级抽测的原则,县级测产万亩示范区平均亩产700公斤以上、千亩展示片平均亩产750公斤以上的,由省组织复测。
(二)科学选点。组织专家组选择万亩示范区代表性区域、代表性的田块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统一标准。实行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第二章 测产程序
第四条 县级自测。县级测产工作需邀请同级统计部门专家参与,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派员参加所辖县(市、区)的水稻高产创建万亩示范区的测产工作,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水稻专家组成员负责对县级万亩水稻示范区测产工作包片指导和督查,对测产具体方案进行审查,有关县(市、区)需在测产前主动与省包片专家联系测产工作。县级测产过程记录及测产验收表、万亩示范区基本情况(包括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分布图、示范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五有五统一”专业化服务档案等)要装订成册备验。
第五条 省级复测。对县级自测万亩示范区平均理论单产达到700公斤以上的万亩示范区,可以向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申请省级验收,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实收测产或理论测产,根据测产结果于收获前7天左右推荐1~3个万亩示范区,申请部级抽测。
第六条 部级抽测。由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对我省推荐的万亩示范区,采取实收测产的办法抽样测产。
第三章 专家组成
第七条 专家条件。测产验收专家组由5-7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从事水稻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其中推广专家应占60%以上。
第八条 责任分工。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1名,其中省级复测专家组长由省水稻高产增效创建技术专家组成员担任,测产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九条 工作要求。专家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第四章 测产步骤
第十条 制定方案。专家组首先听取高产创建示范县(市、区、农场)农业部门汇报高产创建、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方面情况,然后查阅有关档案,研究制定测产验收具体方案,确定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
第十一条 理论测产
(一)田块选择。将万亩示范区均匀划分为50个单元,每个单元选取有代表性的1个田块进行理论测产,每块田一亩以上,按对角线3点取样。
(二)田间取样。移栽稻每点随机量取21行,测量行距;随机量取21株,测定株距,计算每亩穴数;连续选取20穴计算每穴穗数。抛秧稻每点取1平方米以上调查有效穗数;取平均穗数左右的稻株2-3穴(不少于50穗)调查每穗粒数、结实率。千粒重以该品种生产试验平均值计算。
(三)产量计算。理论产量(公斤/亩)=有效穗(万/亩)×穗粒数(粒)×结实率(%)×千粒重(克)×10-6 。
估测实产(公斤/亩)=理论产量×90% 。
第十二条 实收测产
(一)田块选择。将万亩示范区划分为10个片,每个片确定一个百亩方,随机选择3个百亩方,在每个百亩方随机选取3块田进行实收测产,每块田实收3-5亩。收割前由专家组对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
(二)田间实收。机械收获后装袋并称重,计算扣除袋子后的总重量(单位:公斤,用W表示);专家组对实收面积进行测量(单位:平方米,用S表示);随机抽取实收稻谷50公斤、去杂,测定杂质含量(单位:%,用I表示);取去杂后的稻谷1公斤测定水分和空瘪率,烘干到含水量20%以下,剔出空瘪粒,测定空瘪率(单位:%,用E表示);用谷物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率,重复10次取平均值(单位:%,用M表示),计算每块田产量Yx(x为1-9),再计算万亩区产量Y。
(三)产量计算
Yx=(666.7÷S)×W×(1-I)×(1-E)×[(1-M)÷(1-Mo)] ;
Y=∑Yx÷9
Mo为标准干重含水率(籼稻=13.5%、粳稻=14.5%)。
第十三条 出具报告。测产结束后,专家组提交测产验收报告。
第五章 结果发布
第十四条 结果认定。省粮食高产创建领导小组组织粮食高产增效创建专家指导组及测产专家组,对高产创建示范区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省级水稻高产创建万亩示范区测产验收结果,由省粮食高产创建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六条 归口管理。本办法由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