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部门文件
  关于调整我省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实施主体职能的通知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的通知
  通州关于撤市设区政权机构及其成员职务改称等问题的决定
  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深入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行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全省乡镇文化站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04  来源:省交通厅

选择字号【

 


                                                              

江苏省交通厅


苏交质〔2008〕29号 
 

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2007]33号公告发布的“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定额》)及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均应执行《新办法》及《新定额》。

  二、人工费单价为52.02元/工日,机械人工费单价为58.14元/工日。

  三、结合我省相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为41.3%,其中:养老保险费21%;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8%(含生育保险0.8%);住房公积金8%;工伤保险费0.5%。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

  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交路发[1996]611号文执行。

  五、凡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概预算编制软件,必须通过交通部公路司组织的测评,并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

  六、根据《新办法》的要求,概算、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需在造价文件中签盖与资格证书相配套的印章,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七、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自行编制的补充定额,需经省厅质监站(定额站)审查备案后,方可使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