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交通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交政〔2008〕66号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厅属有关单位:
第24个教师节即将到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全省交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交通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全省交通系统从事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扎实的业务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优秀教师:
1、积极钻研教学业务,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教学计划。
2、重视德育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所带班级各项工作走在学校前列。
3、2006、2007年度至少一次考核优秀。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教育培训新途径新方法,在行政管理、学生工作、后勤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成绩显著。
2、高度重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及省厅交付的各项教育培训任务。
二、推荐名额和表彰奖励。
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对于考核、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厅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推荐、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1、在优秀教师的推荐中,长期从事德育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等应当占一定比例。
2、突出被推荐人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交通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3、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民主评选、公正推荐。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前,须在校内进行公示。
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三份),请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寄送至厅政治处。联系人:王向前;电话:025-52853507;申报表的电子版请同时发至:wxq@jscd.gov.cn。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交通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交通 教育 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
单 位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优秀教师 |
单 位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优秀教师 |
|
南京市交通局 |
2 |
3 |
省港口局 |
1 |
|
|
无锡市交通局 |
1 |
|
厅公路局 |
1 |
|
|
徐州市交通局 |
2 |
2 |
厅航道局 |
1 |
|
|
常州市交通局 |
2 |
3 |
厅运管局 |
1 |
|
|
苏州市交通局 |
1 |
|
省地方海事局 |
1 |
|
|
南通市交通局 |
1 |
|
厅质监站 |
1 |
|
|
连云港市交通局 |
1 |
|
省高指 |
1 |
|
|
淮安市交通局 |
1 |
|
大桥指 |
1 |
|
|
盐城市交通局 |
2 |
2 |
苏通桥指 |
1 |
|
|
扬州市交通局 |
1 |
|
苏北航务处 |
1 |
|
|
镇江市交通局 |
1 |
|
厅宣教中心 |
1 |
|
|
泰州市交通局 |
1 |
|
南京交院 |
2 |
5 |
|
宿迁市交通局 |
1 |
|
南通航院 |
2 |
5 |
|
南通港务管理局 |
1 |
|
无锡交校 |
1 |
4 |
|
连云港港口管理局 |
1 |
|
扬州汽校 |
1 |
4 |
|
镇江口岸和港口管理局 |
1 |
|
镇江技校 |
1 |
4 |
附件2:
江苏省交通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申 报 表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报荣誉称号
申 报 时 间
江 苏 省 交 通 厅 印 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请用电脑或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准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书写要清晰、工整。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四、照片一律采用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
五、先进事迹由单位填写,800字左右。要根据申报人从事的实际岗位,进行量化处理,重点突出2006年以来的教学教育工作业绩。如申报人每年的授课课时、教育教学的研究成果、担任专职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年限及起止时间、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成绩等。
|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
学 历 |
|
工作时间 |
|
|
职 称 |
|
职 务 |
|
|
个人
简历 |
|
|
先进
事迹 |
|
|
曾获
主要
荣誉
和
奖励 |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交
通厅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