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环境监察执法“六查一提高”
活动验收办法
一、验收内容
(1)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信息的汇总与上报、工作部署及协调调度等情况;
(2)对照检查要求进行全面清查情况以及调查表填报情况;
(3)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效果评估等情况;
(4)各地的初步验收及总结情况。
二、验收程序及方式
1、太湖流域有关省辖市先对辖区内县(市、区)活动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于7月1日前报省厅。
2、省厅根据各地初步验收情况于7月5日至7月10日组织考核组对有关各市进行验收,省辖市及辖区内各县(市、区)有一个单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市就不能通过验收。
验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听取各地“六查一提高”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资料;
(3)抽查一个县(市、区);
(4)抽查3-5家相关企业。
考核组依据考核情况,对照《太湖流域环境监察执法“六查一提高”活动验收考核表》进行打分,得分大于90分则通过验收。
三、材料要求
验收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六查一提高”活动实施方案;
2、“六查一提高”活动调查表及整改报告;
3、“六查一提高”活动初步验收结果;
4、“六查一提高”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