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人〔2008〕21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中专校主管部门,厅直管中专校: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我厅工作部署,拟于2008年7月底召开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为做好2008年全省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总体要求
2008年全省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评聘改革,加强分类管理,规范操作,充分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的创造性,更好地为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二、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
岗位设置是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的基础性工作,各中专校及主管部门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精神,配合新一轮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在规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评聘教师职务,为全面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打下良好基础。考虑到与即将实施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接轨,各中专校及主管部门要从严控制2008年高级职务岗位使用计划。
三、准确掌握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2008年全省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执行。各中专校及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时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强化、硬化教学条件,着重考察申报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教学教研业绩,对专业课教师还要着重考察专业实践能力和在产学研结合方面的实绩。
各中专校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审中,要坚持条件标准,严肃评审纪律,同时要积极探索科学的评价方式和评审办法,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评审质量。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中专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江苏省中专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准备。
(二)厅直管中专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照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江苏省中专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准备,并与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三)请各单位于2008年7月9—11日将评审材料送至省教育厅2013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电话:025-83335539)。
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仍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务必注明“中专校职称评审费”(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分理处,户名:江苏省教育厅,帐号:033321136040003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