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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借假抗震救灾名义开展促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16  来源: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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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贸委、省工商局关于严禁借假抗震救灾名义

 

开展促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苏经贸办传[2008]72号

 


 

各市经贸委、工商局,有关市商贸(贸易)局:

  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以来,全国各地的民众、企业和机关团体纷纷奉献爱心,踊跃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为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发现少数零售企业利用全国人民对灾区同胞的真心、爱心和善心,假借“抗震救灾,支援灾区”幌子,搞虚假广告宣传,从事违法违规商品促销活动。对此,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严禁假借抗震救灾名义开展促销活动的紧急通知》。为认真贯彻该《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迅速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假借“抗震救灾”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虚构赈灾募款事由、虚假打折、虚假促销等商业欺诈活动,骗取钱财、坑害广大消费者的行为,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迅速地予以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规范零售商捐赠行为。要进一步规范“义卖募捐”、“按比例捐赠营业额”等行为。对于已发生的,要督促商家按程序及时转交募捐款物,并向社会公布。涉嫌违法违规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促销行为的曝光力度,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更好地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向灾区表达爱心。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迅速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切实负起责任。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在组织查处的同时,要及时向省经贸委、省工商局报告。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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