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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减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部分收费
 发布日期:2008-10-09  来源: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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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扶持“三农”又出新举措,10月8日起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并减免包括工商注册登记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卫生许可证费等近10项涉农行政收费。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政策主要为扶持该市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发展,从本月起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具体减免的费用包括:对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免收工商注册登记费;对经营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合作社,如需进行环境评价的,免收环境评价费用;免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卫生许可证费、卫生场所检测费、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费用;免除市级技术监督部门向农村合作社收取的机构代码证费、副本费和QS认证费用;供电部门对70KVA以下的高效农业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的“公配”改造范围。对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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