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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对部分涉农价费实行减免
 发布日期:2008-07-22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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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4日从连云港市获悉,为加快连云港市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从现在起到11月底,连云港市将对涉农价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一些价费项目将实行减免。

  减免政策具体内容包括:农民使用集体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用于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为农业抗旱等临时应急取水,以及直接从河湖或者地下取水从事农业生产,在符合连云港市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情况下,不缴纳水资源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建设部门可以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另外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只能收取结婚证书工本费,严禁借机推介保险、搭售物品、收取押金或保证金,强行服务并收费;对实施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免费;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对国家规定强制免疫以外的其他畜禽疾病防疫服务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对经过310国道连云港段、连徐高速公路连云港段的整车装载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一律免缴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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