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除广大村干部后顾之忧,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近日,泗阳县决定为农村“三大员”缴纳养老保险。
根据该县出台的《村“三大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对象为全县村(社) 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会计。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按缴费基数的4%缴纳,县乡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6%予以补贴,财政补贴资金由乡财政按4:1分担。参保时间从2008年1月起执行,追溯年限由各乡镇自行确定,追溯期间所缴纳的保险费由各乡镇和参保个人协商解决,县财政不予补贴,以后每年投保一次。据悉,此举在苏北地区还比较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