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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提高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发布日期:2008-06-23
来源:宿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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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今年该县对泗洪县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政策进行调整:大病救助费酬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单位缴纳72元,个人缴纳48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并对发生在10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在省规定的用药和诊疗范围内,按30%实施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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