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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起,连云港市对市区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并首次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适时调整的正常调整机制。
失业保险待遇最低享受标准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比例进行调整。市区(市级和四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下限由260元调整为330元,增加70元。
失业保险最高享受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比例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市区(市级和四区)的失业保险待遇上限将由429元调整为616元,增加1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