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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贷款向中低收入和中小户型倾斜
 发布日期:2008-08-29  来源: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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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上午由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促进常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常州市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并定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次具体的政策调整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18万元调整为24万元。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申请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住房首付款比例降为20%。优先满足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取消对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对于申请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与首次贷款相同。

  开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凡在常州市购买住房但在外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只要符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在常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常州市职工同等的政策优惠。

  实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提前还清商业性贷款的前提下,可转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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