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张家港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张家港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办法》、《关于调整完善张家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关于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意见》,这是张家港市亲民爱民、关注民生的具体行动,也是全面建设“协调张家港”的重要举措。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边缘困难救助的病种由原来的7种扩大到10种,困难人群的大病医疗费用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基础上,符合补偿的自付部分由原来再给予救助80%提高至90%,且不受大病补偿封顶线的限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社会互助基金结付封顶线,由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年累计总费用2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在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张家港市适度扩大了困难救助的范围,建立起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和低保家庭“救助渐退”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建立起新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疾病、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或阶段性的生活救助,帮助困难家庭摆脱生活困境,渡过难关。
在城镇职工医疗救助方面,特困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其自负医疗费用在2000元范围内享受70%的医疗救助金补贴;住院起付线费用全额补助,其余分段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享受70%的医疗救助等。
在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提高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记入金额;扩大参保人员上年个人账户余额的支付范围;降低住院费用分段自负比例;提高大额医疗费用社会互助基金结付封顶线。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张家港市将发放《就业援助证》,同时,参照“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在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实施减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基础上,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被企业吸纳就业的,给予一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