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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低收入家庭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项目减免收费
 发布日期:2008-06-24  来源: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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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城市低收入群体租得上、买得起房,务工集中区的农民工有能力住到房,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低收入家庭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与租金管理的意见》。

       (一)实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免收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低价位商品住房和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宿舍相关费用。

       (二)完善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监管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地方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

       (三)建立和实施与保障对象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住房租金管理制度。向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廉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维修费和直接管理费用两项因素核定。积极探索对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民工宿舍、新就业人员和引进人才提供的住房的租金管理办法。

       (四)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卡制度。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有关部门收取费用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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