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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前5月全市新签劳动合同12万
 发布日期:2008-06-20  来源:省劳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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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召开调研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宝、副主任张宁生参加座谈。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遏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提高了全社会就业的稳定性。今年1—5月,全市新签劳动合同12.65万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期限明显延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达17%、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达30%、签订1—3年期劳动合同的为23%。目前,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为1710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为职工讨回工资和补偿金7815.9万元;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1913.53万元,追讨工资4013.52万元。

  陈家宝充分肯定该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他说,《劳动合同法》虽然贯彻实施时间不长,但是其保障民生、维护民权、促进和谐的法制功能已经显现。今后,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执法力度,扩大法律效应;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机制和平台的作用,放大合力效应,确保《劳动合同法》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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