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获悉,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讨论通过了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明确,今年4月1日起,苏州市将适度扩大困难群众救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的生活救助金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全额发放,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实行差额。首批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从今年1月起补发。《意见》同时还公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新型临时救助制度等方面的一些民生利好。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意见》特别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的属地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有进有出。申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的困难对象要施行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管理制度。对在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不服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区3次就业推荐、介绍的,其本人按补差金额减半补助或视情取消保障待遇;对就业后符合退出低保的家庭,全面落实“救助渐退”政策,保留其家庭3~6个月的低保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