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意见》。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意见》明确将小额贷款由l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改进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审批;对企业培训鉴定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对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等。这些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保持增长”。
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给补助
《意见》明确,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将降低担保贷款门槛。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上限将由现行的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将落实“以奖代息”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从而帮助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渡过资金难关。
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困难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实际缴纳数的50%给予补贴。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单位用工补贴。
充分发挥创业引导性资金的效应。通过创业引导性资金的投入,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开办的企业,提高减免租金补贴的比例;对被列为青年见习和创业实训基地的企业,建立对企业的补贴和见习人员、实训人员的生活补贴制度。
鼓励企业灵活用工
该市将适当放宽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政策和条件,使企业能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工时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灵活性的需要。
劳动保障部门将认真分析不同类型的行业、企业适用的工时制度种类,对于符合基本条件、方案切实可行、申报程序合法的,在企业保证维护好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适度简化非标准工时审批程序,强化执行监督,使非标准工时审批更趋合理,执行更加到位,以有利于企业完成生产任务、促进企业发展,有效化解当前企业与职工间有关工时与加班工资的矛盾。
参加技师培训每人补贴五百
苏州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对经企业自主申报、核准列入试点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企业,按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企业每人300元、500元的培训补贴;对经企业自主申报,核准列入开展企业内外来及农村劳动力岗位技能培养的企业,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每人200元的培训补贴;对列入开展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费减免30%;对于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帮助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减免30%。
经省批准后,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政策,增加就业专项资金来源,以此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免费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力度。还要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用于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部分,向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工作人员倾斜,加快实行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队伍的专职化,以利于更好地为当地企业发展提供劳动保障服务。
老工伤纳入结付范围
《意见》下调医疗、工伤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2009年1月起至2010年12月期间,苏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统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下调为8%;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由现行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缴纳下调为0.5%。在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期间,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待遇不变。
同时,为减轻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负担,将与单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5至10级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结付范围,以切实保障老工伤人员在旧伤复发时得到及时的治疗,规范对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