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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小企业聘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
 发布日期:2008-08-29  来源: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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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南京市中小企业招聘和使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以获得职介补贴、社保补贴。29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劳动保障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该政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的,可相应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岗位补贴。

       此外,中小企业到各类职介机构招聘员工,可获得招聘费用减免补贴;企业所聘员工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政府将替企业承担这些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参保费用。

       南京市还鼓励各类资本参与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对免费或以低于当地同类场地市场租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场地的,3年内政府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数额按照入园中小企业当年新增岗位、新招本市户籍人员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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