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发言人近日向媒体表示,我省最近出台文件,把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我省将用3-5年时间,力争在全省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基本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民政项目建设。
发言人说,省政府办公厅已经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这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尚属首次。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加大推进力度,以进一步增强民生保障能力,不断改善为民服务条件,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意见》对8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今后3年,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至2012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左右,同时,各市、县(市)要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今后3年,全省新建6000个以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方面,在充分整合现有社会福利机构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苏南、苏中、苏北力争用3年、4年、5年时间,各市分别建有1所功能设施齐全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各县(市、区)建有1所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方面,城市社区至2010年底、农村社区至2012年底基本完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方面,至2010年底,全省各市建立1所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至2011年底,所有县(市)要建立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项目建设方面,继续做好“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患者和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救助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实施民政精神卫生项目建设,改善民政精神卫生服务条件。优抚安置设施建设方面,加强光荣院(室)建设,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改造工作,搞好军供站项目建设和设施维修,重点抓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婚姻和殡葬设施建设方面,力争至2010年底全省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快新建或改扩建市、县(市)殡仪馆,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范建设。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方面,加快建设城乡避灾场所,便于群众就地避灾;在灾害频发的市、县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救灾物资仓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发言人说,《意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民政项目是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载体和支持,是提高民政保障实力和发展能力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省以打造“民生之政”、“项目民政”为先导,提出了“全力抓项目,全面促发展”的民政工作理念,通过项目提升民政基础设施运营效能和壮大民政经济实力、强化保障能力,有效推动了民政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这一工作理念,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