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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经济困难地区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省财政下达2008年下半年农村低保提标补助资金13001万元,支持我省苏北、苏中、苏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从2008年7月1日起分别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140元、210元,低保标准提高后仅省补助地区农村低保受惠人数就将增加17.8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