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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增至5亿元
发布日期:20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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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决定2008年安排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5亿元,比上年增加2.2亿元。
该项资金,1亿元用于重点支持省级机关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2亿元用于重点支持非建筑类的节能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改与淘汰落后设备奖励、重大节能示范、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推动循环经济;另有2亿元用于支持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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