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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方式
 发布日期:2008-09-04  来源: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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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厅4日消息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先由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农村信用社办理,今后则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办理的手续也将更加方便:凡符合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直接携带贷款必须的资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相关的手续即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贷款仅限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多不超过6000元。2008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下达了4亿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控制指标,为我省顺利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奠定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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