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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纳入全面小康建设考核
 发布日期:2008-08-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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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2008年确保达标、苏中2010年力争达标、苏北2012年基本达标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脱贫攻坚座谈会上获悉,省委、省政府最近下发《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根据部署,我省力争经过3至5年努力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目标序时进度表为:按照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基本达到2500元的标准,苏南地区确保在2008年、苏中地区力争在2010年、苏北地区在2012年基本实现这一目标;今年内全省完成100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我省出台了一系列富含“真金白银”的政策举措——

  大力帮助贫困农户发展高效农业。对不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贫困农户,要帮助其发展设施大棚、畜禽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对特别贫困的农户,可由财政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设施大棚和养殖棚舍,零租金或低租金提供给贫困农户使用,帮助其增收脱贫。放开扶贫小额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贫困农户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增收项目。以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为发放对象的小额贷款,省不再控制贷款计划。

  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力争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并稳定就业。鼓励贫困农户家庭“两后生”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资助标准,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从2008年起,省对苏北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500元。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劳动力可申报享受城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加大村企挂钩帮扶力度。省、市、县各级在安排企业发展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时,优先支持挂钩帮扶成效显著的企业,村企挂钩帮扶列入企业创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对吸纳农村贫困户劳动力达到一定数量的苏南新办转移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电费综合补贴、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优惠。

  加快改善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农村教育、文体、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农村新五件实事和民生工程,优先安排经济薄弱地区,落实到经济薄弱村。支持有条件的经济薄弱村在当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集中区内建设一定规模的标准厂房,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由村实行租赁经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吸纳本地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增强村级集体对农户增收的服务和带动功能。

  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脱贫攻坚任务比较重的地区,要根据实现目标的序时要求,采取倒排法确定年度农村低保标准。从今年起启动低保户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探索实施低保对象适度普惠性节日慰问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发放节日慰问补贴。

  强化落实社会救助措施。加大对贫困农户的教育资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按规定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孤儿的各项帮扶措施。对农村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全额生活救助。

  建立脱贫攻坚激励机制。省财政计划安排27.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今年先行安排启动资金5.5亿元。对苏北脱贫攻坚任务比较重的25个县(市、区)采取“预拨启动资金与考核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资金安排与贫困人口数量和脱贫进度挂钩。脱贫攻坚重点县新增收入省集中部分,实行全额返还奖励,用于发展经济,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脱贫攻坚工程进展情况纳入所在县(市、区)全面小康建设综合考核内容,对各地脱贫攻坚实施情况,省委、省政府每年组织检查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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