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新税法”)正式施行已半年多,对泰州市经济影响如何?该市地税局局长朱向荣8月4日分析认为,新税法减轻了企业税负,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提高了外资企业的“含金量”,同时带动更多资金投向高效农业。
由于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由于基本税率下调,加上抵免和税收优惠,泰州市内资企业主要行业的综合税收负担率整体下降了6%。其中制造业税负下降6个百分点,房地产业下降8个百分点,批发零售业下降5个百分点,建筑业下降7个百分点。根据2007年度实缴企业所得税测算,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为全市企业减负4.8亿元。
该市地税局负责人说,新税法实施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区域性税收优惠逐步取消。在招引外资方面,泰州市将与这些传统的引外优势地区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可使吸引外资迎来机遇。
事实情况是:今年上半年,泰州市外商投资项目规模明显增大。全市新批外资项目协议外资平均规模首次突破1000万美元,达1149万美元,比上年同期高出341万美元。其中,总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27个,协议利用外资7.07亿美元,同比增长6%,占全市总量的70.7%;新批及净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11个,同比增长175%。
对泰州市而言,还有一个明显趋势是,开始形成“农业投资热”。新税法实施前,对农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国有农口企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林业生产企业。个人成立公司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一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此次新法进一步明确,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这对吸引各类投资发展高效农业是个重大利好。上半年过去了,新税法在农业上的“催化效应”,已在泰州市逐步显现出来。今年上半年,该市新增“三资”农业投资21亿元,同比增长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