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南通市发改委召开专题会议,指导各地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目前,该市所辖通州、海安两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已在筹建中,其他各县(市、区)也将开展试点,力争年底前各成立1家。
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按照《公司法》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是“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发文,对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中,对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按相关规定改造为村镇银行。
南通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设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是把当地民间资本引入金融市场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