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2008-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现将近期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08年9月26日至10月7日。
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或需根据公示意见补正材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反映意见或补正材料,补正材料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公示期号及企业序号,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七楼0705
邮 编:210009
省建设厅监察室:025-83396934
联 系 电 话:025-83346922
附件: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公示名单2008-67号
江苏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行政审批中心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2008-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现将近期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08年9月26日至10月7日。
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或需根据公示意见补正材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反映意见或补正材料,补正材料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公示期号及企业序号,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七楼0705
邮 编:210009
省建设厅监察室:025-83396934
联 系 电 话:025-83346922
附件: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公示名单2008-68号
工程设计专项换证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20080926号)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现将近期申请工程设计专项换证企业的资质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08年9月26日至2008年10月12日。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或需要补正材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或补正材料。补正材料交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2008年10月12日前送达江苏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逾期视为放弃补正,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省建设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建设厅纪检组:025-83396934
行政审批中心:025-83346920
附件一:江苏省工程设计企业专项换证资质初审意见汇总表(20080926号)
附件二:补正材料要求(20080926号)
附件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20080926号)
江苏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行政审批中心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