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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08-09-23  来源: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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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盐城市环保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专业要求和人数

单 位

专业要求

职 位

需求人数

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仪器分析、化学分析、工业分析、环境监测、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化工工艺、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

3

盐城市核与辐射安全和固体废物监管中心

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化工工艺、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

1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放射医学、影像医学、核医学

专业技术人员

1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环保事业,具有为盐城环保事业发展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990年10月期间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非师范类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人员报考,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考职位专业相关;

  6、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发的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的成绩报告单);

  7、获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等级合格证书;

  8、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报考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放射医学、影像医学、核医学专业职位的人员,户籍或生源地不限;其他报考人员需具备本市户籍。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4日-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报名地点:盐城市行政中心716房间(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联系电话:0515-88190716 联系人:陈军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报考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放射医学、影像医学、核医学专业职位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组织考试,但考试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其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不低于3:1的比例,不足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招聘职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填写《盐城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①身份证和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③学位证书;④英语等级证书;⑤计算机等级证书;⑥已有工作单位的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名人的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①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以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盐城市人事局、环保局共同确定各专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②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聘职位数3:1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拟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相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有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管)满1年以上的;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如均不具备上述条件,则

  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相关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在符合条件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由盐城市环保局按要求组织实施。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其相关材料报送盐城市环保局、人事局审核,与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事局、盐城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盐城市人事局

                                     盐城市环保局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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