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卫生局
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本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医药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42名(详见岗位简介表)。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2007、2008年普通计划内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专业未就业的本科毕业生和2008年其他医药卫生类专业普通计划内未就业的启东籍本科毕业生;“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未就业的医药卫生类专业启东籍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招聘职位相应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考试和聘用办法
1.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办法,实行百分制。考试科目:临床、医技类专业考生理学,药学类专业考药理学,公共卫生类及其它相关类专业考预防医学。下列考生可以加分:“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2分;英语六级的加1分;获得一等奖学金的每次加0.5分(奖学金加分不超过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体检。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公示。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出现缺额以及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顺序。按照专业对口和需求原则,实行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择优聘用。临床医学: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院(指第二、四、五、六、七人民医院,下同);中医:中医院、其他医院;口腔:第三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院;麻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护理: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院;药学: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中药学:中医院、第六人民医院。
5.聘用手续。获得聘用资格的考生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同时与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报名
1.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工人文化宫八楼)。
2.报名时间:9月10 日至1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3.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派遣)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奖励证书,“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证明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笔试费100元,体检费按实收取。
5.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六、纪律
考试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组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启东市2008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
|
招考 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学 历 |
专 业 |
备 注 |
|
人民 医院
6人 |
临床医学 |
3 |
本科 |
临床医学专业 |
考生理学 |
|
麻 醉 |
1 |
本科 |
麻醉专业 |
考生理学 |
|
护 理 |
1 |
本科 |
护理专业 |
考生理学 |
|
药 学 |
1 |
本科 |
药学专业 |
考药理学 |
|
中医院
5人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专业 |
考生理学 |
|
中 医 |
1 |
本科 |
中医学专业 |
考生理学 |
|
眼耳鼻咽喉 |
1 |
本科 |
眼耳鼻咽喉专业 |
考生理学 |
|
护 理 |
1 |
本科 |
护理专业 |
考生理学 |
|
中药学 |
1 |
本科 |
中药学专业 |
考药理学 |
|
第二人民医院
3人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临床医学专业 |
考生理学 |
|
口 腔 |
1 |
本科 |
口腔专业 |
考生理学 |
|
第三人民医院
5人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临床医学专业 |
考生理学 |
|
口 腔 |
1 |
本科 |
口腔专业 |
考生理学 |
|
医学影像 |
1 |
本科 |
医学影像专业 |
考生理学 |
|
护 理 |
1 |
本科 |
护理专业 |
考生理学 |
|
第四人民医院
7人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临床医学专业 |
考生理学 |
|
儿 科 |
1 |
本科 |
儿科专业 |
考生理学 |
|
医学影像 |
1 |
本科 |
医学影像专业 |
考生理学 |
|
麻 醉 |
1 |
本科 |
麻醉专业 |
考生理学 |
|
药 学 |
1 |
本科 |
药学专业 |
考药理学 |
|
护 理 |
1 |
本科 |
护理专业 |
考生理学 |
|
第五人民医院
3人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专业 |
考生理学 |
|
妇产科 |
1 |
本科 |
妇产科专业 |
考生理学 |
|
针灸与推拿 |
1 |
本科 |
针灸与推拿专业 |
考生理学 |
|
第六人民医院
4人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临床医学专业 |
考生理学 |
|
医学影像 |
1 |
本科 |
医学影像专业 |
考生理学 |
|
中药学 |
1 |
本科 |
中药学专业 |
考药理学 |
|
第七人民医院
6人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临床医学专业 |
考生理学 |
|
医学检验 |
1 |
本科 |
医学检验专业 |
考生理学 |
|
医学影像 |
1 |
本科 |
医学影像专业 |
考生理学 |
|
护 理 |
1 |
本科 |
护理专业 |
考生理学 |
|
中 医 |
1 |
本科 |
中医专业 |
考生理学 |
|
卫生所(除汇龙镇)
3人 |
公共卫生 |
3 |
本科 |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等 |
考预防医学 |
|
合 计 |
|
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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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启东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其中法制岗位1人,安全工程执法岗位1人,土木工程执法岗位1人。开考比例为1:3。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安监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三年内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报考法制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者。
报考安全工程管理执法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安全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与监督、安全技术与工程、安全生产、安全防范、安全防范工程等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土木工程管理执法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工民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与管理、建筑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笔试成绩4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占笔试成绩60%)。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被聘用人员为事业性质,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市工人文化宫八楼,联系电话:0513--83312424)。
2.报名时间:9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11:00 , 下午2:00~5:00。
3.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随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收取笔试考务费100元/人次。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 [2008]52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组织与监督
考试由市人事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市纪委、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启 东 市 人 事 局
启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启东市人事局
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聘)4名男性工作人员。开考比例为1:5。如选调(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5的按比例核减选调(聘)名额。
一、选调(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调(聘)。
二、选调(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任副科职领导职务的(包括启东市第二、第三批“双推双考”后备干部)可放宽至3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公文规范,能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有一定文字成果。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工作经历不限。
6.身体健康,相貌端正。
7.人员性质不限。
三、选调(聘)办法
1.报名。
(1)报名时间: 9月8日至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启东市工人文化宫八楼)。
报名时须携带近期同底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正式发表(出版)的个人署名文章(著作)、3年内获得的荣誉(奖励)证书、工作证明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随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审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应试者的文字水平(占笔试内容70%)及综合知识(占笔试内容30%)。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
(2)面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3)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
4.体检和考察。按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分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选调(聘),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选调(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束后放弃选调(聘)资格的,不再递补。对进入面试环节但本次未被选调(聘)的,进入市政府办公室人才储备库。
6.人事关系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选调(聘)人选至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1)原系行政编制人员,其人事关系一年内保留在原单位,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待遇。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列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原担任副科职领导职务或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均享受副科级待遇。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2)原系事业编制人员,其人事关系一年内保留在原单位,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调入市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原担任事业单位副科职领导职务或享受副科级职员待遇的均享受副科级职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3)除行政、事业编制外的其他人员的人事关系,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一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也可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工资待遇由市财政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我市有关社会保险。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聘用至市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如与原单位订有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考核结束后10天内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再与市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转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或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组织与监督
考试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组织,市纪委、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选调(聘)资格。
本简章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启 东 市 人 事 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建设局
建设系统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启东市建设系统部分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市燃气管理处1名,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处1名。开考比例为1:3。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三年内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报考市燃气管理处工作人员岗位,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化学、化工、化学工程、应用化学、化工机械、化工分析与检测、现代化学应用与检测技术、化工分析、化工工艺、化工设备安装等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大专学历报考限启东户籍)。
报考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处工作人员岗位,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园林、园艺、现代园艺、观赏园艺、园林绿化、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景观、城市景观规划、园林规划设计、城镇规划与绿化、景观规划等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性质),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9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启东市工人文化宫八楼)。
3.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随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 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人次。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 [2008]52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组织与监督
考试由市人事局、市建设局组织,市纪委、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教育局
招聘部分专业教师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2人。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和考虑教师队伍长远建设需要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近3年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学历及专业要求:需具备特殊教育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学历报考限启东户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发布信息。通过启东市人事人才网(网址:www.qdrcsc.com)、启东教育网(网址:www.jsqdedu.net)、启东党政数据网、中国启东(网址:www.qidong.gov.cn)、启东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考信息。
2.报名。
(1)报名时间: 9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启东市工人文化宫八楼)。
(3)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其中200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随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考生必须填写《2008年启东市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4)收费。报名笔试费100元/人次。同时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 [2008]52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3.考试。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大于1:3,组织笔试。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如小于或等于1:3,即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内容为说课(100分):黑板书写10分,仪表仪态10分,语言表达40分、讲述内容40分。
4.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总分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医院按实收取。
5.公示。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
6.聘用。公示后一周内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初次就业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对象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7.被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单位委托代理在市人才市场。
四、其他事宜
1.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考试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组织,市纪委、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3.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513-83102618、0513-83312424。
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教育局
二○○八年九月一日
2008年启东市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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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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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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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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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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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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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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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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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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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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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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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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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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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
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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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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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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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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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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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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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表由考生本人按表内要求如实填写。在审核考生档案时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就业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户籍所在地按父母亲的户口簿或本人的启东户籍填写。近5年考生如有纪律处分或违法犯罪记录的,要在奖惩情况栏如实填写清楚。
3、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报名表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