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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十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苏教师〔2008〕24号
各市教育局:
经各市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经省政府批准,林春曹等382名同志为江苏省第十批特级教师,现予以公布。 本批特级教师享受的津贴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从2008年9月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第十批特级教师名单
二○○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