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人:匿名网友 江苏吴江
我们是吴江市七都镇成人教育中心,常年来举办各类学历教学和非学历培训。近年来我们依据《办法》进行宣传招生,招收财会大、中专学员近五百人,一部分人员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执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相继直接申请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为地方财会人员的学历提升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作出了极大的努力,目前财会中专、财会大专在校学生仍然有两百多人。
可是至今年三月一日财政部对《办法》进行了修正,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上增加了必须统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这样同我们招生时的宣传有了很大的矛盾,较多学员向学校提出了质疑,今天变了明天还变不变?? 这些政策问题作为我们学校是无法进行解释的,我们该怎么办?
为此我们建议:省财政厅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请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及政府的公信力和学校的宣传承诺等因素,在对三月一日前注册入学的学员应该按原《办法》执行,允许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对三月一日后注册入学的学员按新《办法》执行。我们恳请财政厅在实施新《办法》时加于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