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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与山东济宁市司法局扩大合作范围
 
 发布日期:2008-06-05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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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徐州市司法局与山东济宁市司法局签署《关于深化联防联调扩大联谊合作的意见》,决定在传统联防联调工作的基础上,将联谊合作范围扩展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一是把接边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双方法制宣传规划和年度计划,共同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及治安、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集中举办“宣传月”、“宣传周”和“送法下乡”、“送法上船”活动。二是通过律师协会建立交流合作平台,加强跨区域法律服务协作,整合区域间法律服务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共同对接边地区跨行政区划的建设项目、企业单位的法律服务情况进行调研,有计划地推荐素质高、技能强的法律服务人才提供服务。三是两市的公证处之间相互委托代为调查,审核当事人资料。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委托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方便当事人异地办证。四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调查取证、业务交流和为到对方务工人员提供援助方面的协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转委托制度,减轻当事人负担。五是加强接边地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衔接工作的合作和交流,对部分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试行“异地托管”和“两头管、双落实”的管理方式,共同承担管理和教育职责。对有一技之长而在居住地不能安置就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帮助其跨地区就业;当矫正对象因工作、生活、疾病等原因离开原居住、工作地时,原矫正机关可将其转交对方矫正机关负责,由当地社区矫正机构试行“委托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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