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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加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发布日期:2008-04-08  来源:S--省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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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从机构设置、职能设定等方面强化乡镇、街道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司法所建立,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业务上受县(区)法律援助机构指导、监督。工作站名称统一为:xx县(区)xx(乡镇、街道名称)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县(区)司法局统一挂牌。工作站的职责:(一)根据县(区)法律援助机构授权,受理、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出具初审意见,并指导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二)安排辖区内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调解等非诉讼领域的法律援助事务;(三)接受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四)协助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所在乡镇(街道)内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员经济状况进行审查;(五)组织、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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