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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审理“涉老案件”重在调解
 
 发布日期:2008-10-08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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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江苏法制报》10月8日报道:今年以来,泗洪县法院大力加强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对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实行全面回访,把思想教育、化解纠纷、保障权益融为一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到目前,该院受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48件,其中赡养案件25件,审结23件,结案率92%,执行案件23件,执结19件,执结率82.6%。涉老案件有80%以上是在回访中和解、撤诉或自动履行。

  

  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一般发生在家庭、邻里和本单位之间,而以赡养类较为突出,这类案件具有隐蔽和易复发的特点。为了切实加强老年人权益的保护,该院一是坚持对老年人起诉的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对有疾病和残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立案和预约立案,把老年人的家事在“家”解决。二是全面坚持回访制度,无论是调解、撤诉结案还是判决结案,承办法官都要定期进行回访,了解情况。三是坚持联合调解原则,对涉老案件一律由民调组织或当事人的亲友等联合调解,促进和解。四是坚持优先执行,最大限度地兑现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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