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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预防和化解省际接边地区的矛盾纠纷,维护边界社会稳定,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与山东、安徽、浙江、上海等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协作,建立跨省联合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联手开展纠纷调处工作。跨省联合调解组织普遍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纠纷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排摸制度和纠纷调处配合制度,使接边地区纠纷调处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并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省建立跨省联合调解组织2442个,有调解人员11650人。1-3月份,联合调解组织共调处跨省纠纷1448件,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