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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严查重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09-07-02  来源: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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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晚,南京市发生的因醉酒驾车酿成的惨剧给每一位开车人敲响了警钟。7月1日下午,省公安厅专门召开了全省查禁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视频调度会,要求全省各地即日起每天19时至次日凌晨2时严厉查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车的,一律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罚。

  会议提出,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快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罚。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以暂扣3个月驾照,并处5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以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照,并处500元罚款。

  省公安厅明确要求,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照,并处2000元罚款;对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照,并处1000元罚款。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一律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一律终身禁驾。公务员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被查处,由公安交巡警部门抄告其所在单位处理,同时抄告当地纪检、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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